2017河南警察学院招生网学校全称:河南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788;
河南代码,614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河南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公安提前批、普通本科二批和专升本批次的招生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河南警察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0371-86118037)。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 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本科二批录取线。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根据专业要求及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公安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第二十三条 入学复查。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及书本费等。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本科专业收费:文科类3400元/生/年,理科类3700元/生/年;专科专业收费;文科类3300元/生/年,理科类3400元/生/年;住宿费: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八人间600元/生/年。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的,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贫困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
第九章 毕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毕业生,学院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院将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章 就业优惠政策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根据人力资源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由公安部采取单独组织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等措施,切实提高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通过入警考试进入公安机关。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86118065(传真)86118067
电子邮箱:xsc@hnp.edu.cn
网址:http://xsc.hnp.edu.cn